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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加速清理中小金融资产 背后有何深意?
发布日期:2024-05-06 12:45     点击次数:177

  【大河财立方记者吴春波】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不少央企正集中清理旗下持有的中小金融机构股权。

  1月11日,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财险)10000万股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股权占比为8.2%,转让方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而这并非中煤集团首次挂牌这些股权。当日,中煤集团还挂牌了其持有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山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中煤集团清仓式集中清理转让中小金融企业股权,只是近段时间央企集中清理中小金融资产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11月之后,央企清理金融资产明显提速,涉及央企、央企子公司数量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下调挂牌转让底价的情形。

热度不减,央企加速清理中小金融资产

  中煤集团本次交易有迹可循,早在2021年12月,中煤集团董事会就批准了中煤财险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于2023年4月份发布相关项目公告称,拟转让其持有的中煤财险8.2%的股权,后于3个月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但并未顺利找到买家。

  作为转让方,中煤集团是一家主营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发电、煤矿建设、煤机装备制造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央企,拥有中煤能源、上海能源和新集能源三家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底,中煤集团管理资产总额6000亿元。根据中煤集团此前项目公告,此次转让股权旨在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更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战略。

  官网信息显示,作为国内唯一具有煤炭行业背景的险企,中煤财险成立于2008年10月,业务覆盖“煤炭保险、农业保险、车险及非车险”等。2023年前三季度,其实现营业收入19.85亿元,净利润1157.13万元。

  实际上,中煤集团清仓式挂牌出让持有的中小金融企业股权,只是央企加速清理中小金融企业股权的一个缩影。从2023年12月以来,相关转让频频出现在交易所网站。

  2023年12月1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转让本溪银行1.08亿股股份,转让底价为1.23亿元,股权占比为9.99%,本钢集团为央企鞍钢集团子公司;当月22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挂牌华泰保险880万股股份,股权占比0.2188%,转让底价为1.02亿元;当月26日,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挂牌转让富滇银行9亿股股份,股权占比13.47%,转让底价为32亿元;当月27日,一拖股份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一拖柴油机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原银行3.23亿股股份,股权占比0.8827%。

  进入2024年,央企清理转让金融业股权热度不减。今年1月2日,央企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经纬纺机持有的西藏银行2200万股股权进入拍卖期;1月11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7133.7787万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转让底价为41850万元,持股占比为2.1597%,为清仓式挂牌转让。

退出辅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效率

  对于清理金融资产股权背景和理由,一拖股份在其公告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聚焦主责主业的相关工作要求”。经纬纺机则在挂牌西藏银行股权时提到,根据集团“关于清理退出参股金融类企业的通知”做出相关决定。

  实际上,早在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就已加大央企战略规划管理力度和考核力度,严控非主业投资比例,严控金融业务投资,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做精实业主业。

  对于上述央企清仓式转让行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转让金融企业股权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压力,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能力,进行资本运营优化,释放股权价值等。

  2023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里面提出要求:“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2023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本次会议进一步强调,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央企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

  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国资委继续要求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完善主责主业动态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做强主业,坚决遏制部分国有企业盲目多元化、“铺摊子”倾向。

  据悉,国企改革深化提升对产业集团下属的金融业务提出三个“一批”,即“清理退出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有序发展一批”。周丽莎表示,对于央企等国资背景的企业而言,退出辅业可以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集中精力开展主业。通过转让金融类企业股权,可以对央企等国资背景的企业进行资产优化和结构调整,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新的难题,如何找到合适买家?

  记者注意到,央企想要快速清理中小金融企业股权也并非易事,中小金融类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偏弱和股权受让方资质要求较高,共同导致了相关股权转让进度缓慢的情形。

  除了前述中煤集团转让中煤财险、中诚信托股权均未顺利找到合适的买家,中船财富转让华融金租股权也因没有合适买家摘牌而被迫几番延期。

  为进一步加快转让步伐,中煤集团甚至选择了降低转让底价。公开资料显示,本次中煤能源挂牌转让中煤财险的底价为9155.232万元、中诚信托的底价为70233.552万元,相较2023年9月挂牌的转让底价均已经打了9折,但能否快速找到买家仍需市场进一步验证。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股东责任、商业银行职责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险行业的监管要求较高,合适买家需要满足严格的资质和条件,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潜在买家的数量。”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被转让股权大部分是中小金融类企业,中小金融类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弱,规模偏小,对于合适买家的吸引力并不大。

  周丽莎表示,对于相关金融机构来说,在央企国有股东退出后,可能会导致丢失其部分相关客户,进而影响其业绩。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做强做精原国有股东相关金融业务的同时,逐步开拓新的利润来源空间,减少对股东的依赖。不断创新和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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